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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香港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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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社会的剧变使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内涵是什么?语言文字学术界为制定政策所提供的理论根据是什么?都是当前急需研讨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为大背景,探讨香港地区在目前的后过渡期和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的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1991年10月在厦门召开的第六届中国语言学会年会上,我提交的文章题目是《香港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引起与会者的兴趣。1992年2月《中国语文》杂志刊用了这篇文章,时隔四年,再论及这个问题时,香港的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不小变化。随着回归时间的逐渐临近,香港政府和民间对待中文、对待普通话、对待简化字的态度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观,香港社会和学校的语言生活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近几个月,香港的中文报刊上几乎天天都有涉及关于中文和普通话问题的报道,让人感到香港的确是一个顺乎潮流的现代化社区。下面试从中文和英文、普通话和粤语、《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简化字和繁体字、规范词语和社区词语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谈谈香港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取向。


一 中文和英文


《基本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除了维护主权,确立中文第一的地位之外,鉴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和它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保留英文作为正式语文。《基本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在语言文字政策上的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态度。

中文和英文比较起来,在官方的正式语文中尚不够完善。一百多年来,行政、司法、立法机构语言均以英文本为准。从正式语文的要求看,中文公文从程式到用词用语、句法句式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完全套用大陆或者台湾的中文公文程式恐怕都不适合香港。最好以目前通用的香港中文公文为基础,做进一步研究。比如,香港的中文公文的修辞特点一向是庄重的,书面语色彩较浓,文言色彩轻于台湾,重于大陆。从尤德做港督起,一直要求中文公文用白话文写,是做过改革的。目前要提倡公务员写规范中文,不仅是改造中文公文程式问题,而且要提高公务员中文水准。行文不用艰涩的文言词句,不受粤方言影响,诸如此类的对规范中文的要求,要十分明确、具体。

正当香港对官方中文应用展开讨论时,一件民事诉讼聆讯正好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1995年12月4日,高等法院用中文审讯了一件民事案子,这是香港开埠152年来首次不用英文审讯,而用广东话审讯(案中人用普通话作答)。大法官杨振权不仅用中文审讯,而且用中文写判词,这也是香港司法史上首份中文判词。判词长达万言,分为引言、背景、案件争论点、证供、法律及事实之分析、结论、后语等部分,将原诉人九十岁的孙尔媃女士和被告人、原诉人的三个子女之间的财务纠纷分析得头头是道,判决得合情合理。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足三百字的后语,告诫为人子女要孝敬母亲,为人母亲能鉴往知来。判词并未用法律公文的老套子,值得称道。这一用例给司法界运用中文以很大的信心,也给行政、立法部门以借鉴。人们相信,政府公文的规范会走在前面。

目前香港中文书面语中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中文和英文夹杂的混合文,这是口头上粤语和英语夹杂的混合语的反映,是一种污染,不宜提倡。比如:

(1)每趟出门旅游,CHECKIN及CHECKOUT时都分外关注行李,以防有失。

第二种情况是以粤方言字记录的方言书面语。这种方言文在香港地方报刊的副刊里偶一为之是可以的,也是方言文化的一种体现。但目前的情况看来是偏多了,多了则影响健康的语言生活,特别对中小学生产生不良影响。比如最近报纸、地铁广告栏中的一则相机广告,是很典型的一例:

(附图略)

这里,只有“来函照登”“编辑先生”“我手急眼快”是大家能看懂的,其他只有粤方言区的人能明白。如果这类文章在中文报刊、公众场合的广告中泛滥,便影响了整个香港社会的中文水准。

在当前社会要逐渐转为中文第一的情况下,香港的中文报刊书籍要为中文书面语的规范作出榜样。十几份中文报纸,上百种中文期刊,语言文字水准高了,便影响了上百万市民和学生。


二 普通话和粤方言


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粤方言是一种方言,是汉语的地方变体,与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北方方言等并列。因而普通话和粤方言不是双方言,在逻辑分类上不在一个层次上,这是首先要明确的理论问题。

国家推广普通话已列入《宪法》,普通话是法定语言。这一点,适用于全国,也适用于香港“五十年不变”是指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语言文字的问题涉及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香港主权回归中国后,中文第一,英文已经由第一变为第二。当然,推广普通话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不会强令执行。

香港地区流通的语言一直是以粤方言为主。近年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各界愈来愈强烈的要求。至今香港人中不少不会普通话,尤以大中小学生为甚,这是教育的缺陷,也是政府历来的政策造成的。中国改革开放后的近十几年来,商贸界以大陆为主要市场,学以致用,他们的普通话反而比学界普及,成为推普先锋。近年特别是1995年后半年,香港政府已经决定适应社会需要,加强中小学的普通话教学。要编订新课程,从1998年9月起,在小一、中一、中四全面开始使用。每年拨款1000万元,培训师资,提高教师素质,确保1998年有足够的合格教师。到2000年,普通话科将列为香港中学会考的独立科目。这些措施受到社会舆论的欢迎。

普通话本身有严格标准,但并不要求香港地区母语是粤方言或闽方言、吴方言、客家方言的人都能说标准的普通话。这是没有可能做到也没有必要要求的,如同其他方言区一样。这要看职业的要求以及个人的要求。现在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已经推出了三级六等的考核标准,它是针对全国的情况制定的。但每一级中的甲、乙等的具体标准还有待各方言区来研究完善,制定具体的细则(包括量化的要求)。我建议香港学者可依照国家等级订出自己相应的标准。比如,三级乙等,失分率可在40%,那么允许失分的地方一定是粤方言区人说普通话的难点,难点都包括哪些,是要一一列明的。考试的等级具体细则是要经过实际测试的研究及理论研究相结合来制定的。

再从香港中小学普通话科教师的现有水准来看,香港语文教育学院的《普通话科教师的基本要求与普通话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编写指引研究报告》(1993.3)中认为,目前有60%的受试教师未能达到中级一等。这里说的“中级一等”大致相当语委二级的水准。那就是说,需要培训的师资量是很大的,培训的目标我以为可以列为语委的二级,即达到二级乙等就是合格的普通话教师。那么现在正在执教的部分教师可能只在三级水准上,这个过渡阶段(缺少师资的阶段)允许他们教,配合录音录像带让学生知道标准读音。但以后培训的合格师资多了,未将自己提升为二级的教师逐渐就失去了资格。教师的水准是一定要向规范化看齐的。

不是以普通话为职业的一般人,说普通话达到交际目的就可以,三级乙等以上就行了。实际上,很多香港人都希望自己的普通话水准不断提高,商贸界不少人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以香港人的好胜性格看,社会的普通话水准也会陆续上涨。

香港社会推广普通话绝不会妨碍粤方言在今后的流通。在粤方言是如此强势的交际语言而普通话刚刚被提倡的情况下,在大部分香港人还没有掌握普通话的情况下,香港社会在后过渡期是要用力在推普上,而不必要担心粤方言的前途。学术界应该给社会以正确的导向。


三 《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


在《汉语拼音方案》正式公布推行以前的40年里,《注音符号》功不可没。《注音符号》在台湾连续使用长达70多年,是台湾推广国语的得力帮手。《汉语拼音方案》吸收了近三百年来各种方案的优点,包括8《注音符号》的优点,形成迄今为止的最佳方案。它的国际化、音素化、简易化的特点,使它能走向世界。4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作用比预想的还要大,它不仅具有“为汉字注音、帮助教学汉字、统一读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功能,而且进入了初级教育,“注音识字,提前读写”试验成功,在开发儿童智力,提高学生中文水准上起了良好影响,在普及教育上可以算是一个发明。特别是在进入信息社会以后,《汉语拼音方案》用于电脑,是一个最方便快捷的办法。更不用说在汉语热的今天外国人、外族人用拼音来学汉语有多么得心应手了。

但是,在香港《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都没有大行其道。只是在教育署的普通话科课程纲要里并列了《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香港考试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卷里也并列两种,以供选择,反映了香港灵活的做法。

因为香港长年不流通普通话,影响到《汉语拼音方案》无用武之地。中小学语文教学用粤方言教,难字注音采用古老的直音法,注的是粤音同音字。近年教材中有加注汉语拼音的,但师生都不会。既不用《汉语拼音方案》,也没有一套公认的师生都掌握的粤音方案。可以说是语文教学中一个很明显的缺陷。

随着普通话的推广,在香港的语言生活中要提倡学习《汉语拼音方案》。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的普通话科教师,娴熟地掌握这套方案是教学的先决条件。我在香港中文教育学会和香港中文大学校外进修部连续九年举办的“普通话教学法证书课程”中教授语音学理论,我的教学内容是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核心的,从概说到细说,从理论到应用,20个教时完成,学生能从各方面评述为什么《汉语拼音方案》是最佳方案,而且能开始运用正词法来拼写。因而我认为,在香港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要从培训教师入手,由他们再去播种、开花、结果。


四 简化字和繁体字


关于简化字,中国政府有关部委在1956年、1964年、1986年发过三次通知。1992年国家领导人江泽民主席也明确表示“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这是一个既定政策,不会因为社会上有繁体字回潮的情况而改变中国十几亿人已经用了几十年简化字的现实。这是我们考虑香港社会今后用字规范的一个大背景。

香港社会的规范用字是繁体,和台湾一样。政府文件的中文本、学校中文教材、中文报刊书籍一律用繁体字。人们手写的文字中,多为繁简并用,但所写的简字并不一定是大陆的规范简化字。因为与大陆交流的频繁,知识界、商贸界的大部分人都能根据上下文认识简化字,“识简”并不是太难的事,比学说普通话相对容易得多。

香港社会用字规范有两个前景,一是维持现状,用繁识简,正式文本一律繁体字,手写不拘。二是向简化字方向逐渐靠拢。现在已经开始在教师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开设繁体字和简化字对比的课程,提倡既识繁写繁也能识简写简。任何一种考试用中文写的,用了规范的简化字不扣分数。让人们心理上有个自然的过渡阶段。如果社会上接受了简化字,再考虑出版物的改变字形,那在出版上也是一件大事。

不会写繁体字,是不是影响我们继承老祖宗的精神财富?这事只能往前往远看。现在大多数人不能写文言文了,文言程度一代不如一代,这是可惜的事,但谁能挽回这个现实呢?繁体字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我们确实要培养一批繁简字都能运用自如的人。比如大学文科系中的部分学系、专业,就是理工科、农医科都需要一部分人掌握。这是在大陆、香港都要考虑的。


五 规范词语和社区词


这个问题涉及普通话词汇规范的问题。翻查目前通行的高等院校《现代汉语》教材,现代汉语词汇的构成大部分为基本词和一般通用词、专业用词一般通用词包括新词语、文言词、方言词、外来词以及固定短语、简称等。我认为一般通用词中还应包括社区词这个新概念。

我到香港10年,从香港大量的中文报刊中,不断发现有一部分在香港流通的词语在大陆是不流通的,同样,我原来熟悉的在大陆流通的词语,香港的报刊上是见不到或不常见的。这引起我研究这部分词汇的兴趣。从1986年起发表的几篇文章《普通话语汇教学的几个问题》《香港流通的词语和社会生活》《香港词汇面面观》《普通话词汇教学议》等都谈到这一类词语。1987年左右,我先后在香港大学语文研习所和香港政府布政司中文事务管理局为香港高级公务员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年来的词汇” 十讲,使我有机会将中国大陆流通而香港不流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方面的词语作了系统回顾和整理。这些词语对于香港公务员是陌生的,要通过讲解这些词语和产生它的社会背景,他们才能理解词语的含义。可见这部分词语的差异不是方言词的差异,而是社会背景不同产生的差异。1993年12月在香港教育学院主办的国际语文教育研讨会上我提交了文章《现代汉语词汇的特点》,正式给社区词下了定义,以引起对这个概念的研讨。

社区词是指由于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不同,以及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带来的人们的不同心理因素,由此而产生的适应本地社会区域的词语。这是社区词概念的内涵。它的外延主要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人社区所流行的词语。海外华人社区又可以再分为东南亚华人社区、美国华人社区、欧洲华人社区等。其实中国大陆也是一个大社区,但因大陆地域广、人口多,它所使用的交际语言应被视为现代汉语的主体。从广义上说,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只流通在大陆的词语也是社区词;从狭义上说,只指大陆以外地区的社区词。

社区词之所以可以进入规范词语,首先因为它的构词方式和规范词语是相同的,它也是从汉语语素库中选择语素,选用惯用的构词方式(并列、偏正、主谓、动宾、动补)将语素组合成新词,因而容易被规范词语吸收为其中的成分。

香港流通的社区词,在政治方面如:英皇制诰、英皇御准、廉政公署、总督、行政局、立法局、布政司、布政司署、财政司、律政司、公务员、议员等。 1984年签订联合声明后,有基本法、港人治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舞照跳、马照跑、股照炒)、预委会、筹委会、民主党、自由党、民建联、“直通车” 等。在经济方面如:草根阶层、外地劳工(外劳)、股民、恒生指数、国企指数、蓝筹股、红股、金鱼缸(中央交易所)、炒楼花、炒地皮。在社会生活方面如保良局、白马王子、家计会、垃圾虫、八卦杂志、六合彩、马经、红灯区、上班族、追星族、公屋、居屋、义工、单身贵族、打工皇帝、太空船、太空人、煲电话粥等等。

社区词不包括用方言字或其他用以记方音的汉字记录的方言土语,也不同于因地域差异而产生的其他方言词语。它强调社会背景的不同。比如,广州和香港有共同流通的粤方言词,但在社区词上有差异,广州流通的是大陆用的社区词,香港用的是自己独有的。政治上的社区词差别最大。

对普通话词汇的规范,较之语言和语法,要采取宽松的态度,像社区词,我以为是可以考虑成为规范词语大家庭中的新成员的。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 科学出版社,1956。

2.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增订本) 语文出版社,1991。

3.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 苏培成 尹斌庸选编,语文出版社,1995。

4.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论文集 语用所编,语文出版社,1995。

5.现代汉语 程祥徽 田小琳著,香港三联书店,1989。

6.语文和语文教学 田小琳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

7.普通话对香港词语的取舍问题 陈建民,香港《语文建设通讯》,1994.3。

8.一国两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肖蔚云主编,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1990。

9.普通话科教师的基本要求与普通话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编写指引研究报告(未出版)香港教育署语文教育学院,1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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