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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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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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